国外的殡葬服务机构是什么情况?
当今世界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,为死者提供丧事服务的事业也极为发达,这里将有关国家类似我国殡葬事业单位设置情况略作介绍。
英国、德国。在英、德两国的殡仪馆都是由私人投资兴办经营的,它的任务是负责办理尸体安葬和火化前的丧事活动,包括将死者遗体从医院或家中运到殡仪馆,为死者整容、穿衣并装殓入棺,为死者悼念活动提供灵堂和各项服务,将死者遗体运送到公墓(或火化场)。英德两国的火葬场和公墓是设在一起的,是一个服务单位,火葬场就建在公墓之内。由于两国实行土葬或火葬由死者选择,当死者遗体运到公墓后,按约定实行土葬者,即人土安葬;实行火葬者即送火化间进行焚化。
英国在19世纪70年代自倡导火葬起,就提倡不保留骨灰。因此对骨灰处理方法是多样化的,有的将骨灰撒在墓地内的一株鲜花或一棵树木的周围,并在鲜花或树杆拴上标签,署以死者的姓名和生卒时间,作为安葬死者的标志,就相当于我国现在倡导的以树代墓的新葬法;有的将骨灰和水泥混合在一起压制成砖,上面刻上死者姓名,用这种砖在墓地内的适当地方彻成墙,以供后人凭吊;还有定时(一个月)将火化的骨灰,由火葬场集中埋葬在一个土坑内,上面种植花草,并标出以某年某月火葬者骨灰埋葬标志,死者亲属只须记住火葬年月即可找到死者骨灰埋葬地。上述办法处理骨灰一般只保管十年,过期之后将撤埋新死者的骨灰。
德国则规定遗体或者骨灰都要埋葬在公墓之中,埋葬占用墓地的使用时间最多不得超过30年,过期则要更新埋葬的遗体或骨灰,因此德国公墓虽有几百年历史但规模始终没有扩大。英德两国十分重视公墓的绿化和美化,公墓在两国都是人们游览的公园。
美国。美国殡葬单位的设置分两种情况,有10个州只准单一经营一种服务项目,如经营殡仪馆就不准再经营公墓或火葬场;另有40个州则准许殡仪馆、火葬场和公墓三者混在一起同时经营。美国殡葬单位经营内容和项目与英德两国相似,只不过兴办要求更严格、设施更豪华些。美国的殡葬单位都是私人兴办的,在设置之前均要到当地政府登记,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许可证方能开办经营。美国的公墓有别于其它国家,埋人地下遗体的20%仅在地面上树一个石碑为标志,这种占地少、依次排列的墓地多为贫困者;另有80%土葬者都要修建一个由花岗岩或大理石筑成的地面建筑物,墓上刻有死者的碑文或肖像,墓地周围则以草坪、花丛环绕。自上个世纪美国政府不允许原有公墓扩大面积后,美国兴起了向高空或向地下发展的纪念堂等殡葬设施。
日本。日本的殡葬单位较多,全国仅火葬场就有2000多个,较2000年底我国所有火葬场还要多出六、七百个,日本的火葬场遍布城市和乡村,仅东京一地火化设施就多达十余处。日本的殡仪馆、火葬场和公墓都是单独设置的经营单位,各自承担丧事活动中的一项或几项任务。殡仪馆和公墓最为赚钱,均由私人兴办,火葬场因是地方的一项公用服务设施,故为国家开办。日本的公墓分为两种:一种是设置在村民居住地附近山上,有固定范围,只准埋葬本地居民中死者的农村墓地(相当于我国的农村公益性墓地);另一种是经营性墓地,设在城市郊区的山地上,公墓内经过总体规划,分别设置不同的墓区,并预先修好墓穴供丧主选用。每个墓穴占地为1.5平方米,但最多不准超过6平方米。公墓都进行绿化和美化,修有凉亭、水榭、渔塘及各种塑像,并配备有商店和餐厅,成为一个墓地公园。